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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本公司自111年1月份至112年5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揭露資訊
序號  2 發言日期  112/08/17 發言時間  17:04:47
發言人  孫德文 發言人職稱  財務管理處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 82001008
主旨
 修正本公司自111年1月份至112年5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
之揭露資訊
符合條款  第 51 款 事實發生日  112/08/17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2/08/17
2.公司名稱: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
  本公司修正自111年1月份至112年5月份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所列示
  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」、「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」、
  「資金貸與總限額」之金額。
6.更正資訊項目/報表名稱:
  自111年1月份至112年5月份申報之「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」
  、「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」
7.更正前金額/內容/頁次:
  (1).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」
  更正前: 對子公司綠發股份有限公司保證限額以實際運作金額列示。
  (2).「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」、「資金貸與總限額」
  更正前:子公司 MU-TECHNOLOGY PTE. LTD.貸與MU TECHNOLOGY SDN. BHD.
  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總限額以本公司淨值計算基礎列示。
8.更正後金額/內容/頁次:之金額
  (1).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」
  更正後: 對子公司綠發股份有限公司保證限額以本公司淨值之10%列示。
  (2).「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」、「資金貸與總限額」
  更正後: 子公司 MU-TECHNOLOGY PTE. LTD.貸與MU TECHNOLOGY SDN. BHD.
  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總限額以子公司淨值計算基礎列示。
9.因應措施:
  本公司實際運作未超過辦法所規定之額度並對各月損益無任何影響。
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